(經濟日報 2021年1月29日)— 政府一向致力推動香港創新科技的發展,然而要支持創新,尊重及保護知識產權尤為關鍵。筆者就曾有過一段痛苦經歷,數年前因為控告另一家公司侵犯本人科技公司的知識產權,需要打官司,那時才發現全港只有3位資深大律師具相關經驗,同時又遇上法官拒絕審理,案件要傳到第4位法官手上才受理,原因並沒有交代。
在這段漫長的等候期間,別家公司就一直使用我們的技術。官司最終庭外和解,但整個追討過程令人耗盡心力,大大蠶食了本應放在發展創新科技的時間、精力和金錢。
侵權追討 耗發展創科心力
大部分專利官司的訴訟費用高昂,有些動輒過千萬,實非一般初創公司能負擔。知識產權是科研人員重要的無形資產,若香港想成為生物科技的中心,就需要有相關專才去仲裁調解,處理侵權糾紛,在大灣區發揮牽頭作用。在美國,許多律師和法官都擁有生命科技博士學位,香港或需在培育具科學根底的法律人才方面着手。
近年香港教授申請專利及創立科技公司的數字有上升趨勢,實屬好事。以往要在香港獲得專利權,要等待專利權在中國大陸或英國被批出後,才可在香港登記,直至2019年12月,香港引入原授專利制度,即可直接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標準專利,但最終成效,還要看權益能否獲得及時和充分的司法保護。
倘專利灣區通用 利科研發展
另一方面,香港、中國大陸及澳門各有專利制度,若將來在香港取得專利後,可直接或有特別批核渠道在大灣區行使,必能節省申請費用及時間,並對萌芽階段的科技公司作出及時的保護,長遠有利本地以至大灣區科研產業的發展。
撰文 : 盧煜明 香港生命科技青年會副主席